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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1768人公告
日期:2024-04-23 11:57 浏览:7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1768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8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580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邹城市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1、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等人员的家属、直系亲属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利害关系等关系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于因困难确需上岗且符合上岗条件的,在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四议两公开”程序完备的基础上,要经乡镇(街道)分管人社领域领导、人社业务负责人、纪委监察负责同志,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等签字认可,方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邹城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邹城市;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乡村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特困群体救助(47、57)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4.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各类原因违规上岗被清退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22日—4月30日
2.报名地点:
各村居及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以及用人单位指定的报名地点,咨询招用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邹城市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1、1.2)。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到各村居或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报名点报名,填写《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材料: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需提供:
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二孩妈妈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④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提供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
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
⑦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需提供:
①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低保证》;
③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残疾证》。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以及抚养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
⑤二孩妈妈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⑥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提供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附件3),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5、选拔流程:
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前,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增加面试、面谈及实际操作等环节。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拟录用人员需提供体检报告,费用个人承担。相关体检报告作为资格审核身体状况的评议标准进行使用。
6、审批反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或用工协议),试用期1个月,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0537-5232325、0537-5212515

附件下载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2:

附件3: